怎样区分天津劳务外包与劳务差遣?
其实从界说上咱们可以看出,两者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,而岗位外包与劳务差遣的共同之处是,都由天津劳务外包服务组织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。那么岗位外包与劳务差遣怎样差异?

1、服务性质不同。
对用工单位而言,岗位外包供给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意图悉数劳务服务;而劳务差遣公司供给的是差遣工;
2、用工需求不同。
对岗位外包而言,发包单位需求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结约好的“作业量”,至于承揽方运用多少劳作力,这与发包单位没有本质联络。对劳务差遣而言,用工单位需求的是差遣公司为自己供给约好数量的“差遣工”,至于差遣工完结多少作业量,这与差遣公司并不相关。
3、用工规划不同。
劳务差遣是为用工单位供给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意图差遣职工,而差遣工一般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。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供给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职工,并且外包职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悉数。
4、合同性质不同。
劳务差遣签定的是劳务差遣合同,岗位外包签定的是劳务外包合同,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。劳务差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差遣公司供给的差遣工数量结算费用,结算办法是“作业人数乘单价”。岗位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揽方完结的作业量结算费用,结算办法是“作业数量乘单价”。

5、结算规范不同。
劳务差遣服务的结算规范是“劳作力”,是“职工数”;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规范是“作业量”,是“项目数”。
6、处理人物不同。
劳务差遣单位职工承受的是用工单位的处理,即便某个处理人员本身也是差遣职工,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处理功用。岗位承揽单位职工承受承揽单位的处理,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揽单位职工的直接处理。
7、服务主体不同。
劳务差遣单位有必要是严格依照劳作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则建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。劳务外包中的承揽方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,也可所以个人(不主张发包给个人,实践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作联络)。
8、彼此联络不同。
岗位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揽方的两边发生联络,发包方与承揽方职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令联络,也无须签定任何协议。劳务差遣是三方协作联络,差遣职工与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令联络。用工单位应该与差遣职工就作业岗位、劳作纪律、奖金计算、安全出产、保存商密等事项签定岗位职责协议。
9、适用法令不同。
岗位外包作为一个运营服务项目,发包方承揽方之间联络处理适用合同法。劳务差遣作为一种用工办法,差遣方、用工方、差遣工三方联络处理适用劳作合同法。

10、违法后果不同。
岗位外包服务中,发包方与承揽方的职工并不直接发生法令联络,除有必要确保能供给必要的安全出产条件以外,无须对承揽方职工承当任何法令职责;劳务差遣联络中,假设由于作业给差遣职工构成损害时,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《劳作合同法》有必要承当连带补偿职责。